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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药产销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7-19 09:16来源: 省农业厅 作者: 关键字: 台湾农业

 台湾农药的生产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农药制造工厂直接进口农药原体加工为成品农药;二是由农药进口商直接进口成品农药;三是由农药制造工厂进口原料,制造农药原体后,再加工为成品农药。据统计,台湾“农委会”核准登记的农药制造厂商有70家,农药进口厂商204家,向台湾出口农药的国外厂商748家;核准登记的有杀菌剂198种、杀虫剂168种、除草剂92种、杀螨剂27种、杀鼠剂5种、杀线虫剂6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0种、除螺剂2种、混合分类2种,共计核准登记520种农药产品,其农药有效成分达363种。2008年,台湾农药销售量为36867吨,金额62.94亿新台币,其中杀虫剂占41%、杀菌剂占31%、除草剂占25%、其它占2%

    台湾农药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一是农药登记管理。在台湾,农药生产或经营要申请并经台湾“农委会”检验合格,核准登记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制造、加工或进口输入。申请核准登记须办理农药标准规格检验,并提供委托田间试验报告、毒理试验报告及理化数据等技术数据审核。二是农药毒理特性管理。对于新农药的申请登记,除了严格要求提供以哺乳动物为试验的急性毒性试验及慢性毒理数据外,还需要提供更多的对环境生态影响的毒理试验数据;此外,还须附上该药剂已在美、加、德、英、法、日、荷、瑞士及澳洲等任一国家上市的证明文件。三是农药品质管理。农药核准登记上市后,由台湾“农委会防检局”及各县(市)政府负责市售农药的监督、管理与取缔。监督管理事项包括农药质量抽检、农药产品标示及宣传广告审核等。此外,“农委会防检局”对已登记的农药仍追踪评估其使用安全性,遵循一定程序,办理农药使用对消费者、农民及工厂工人的风险评估。不能通过风险评估的依法废止以前已核发的农药许可证。四是制造贩售业管理。在对农药制造、贩卖的管理上,台湾农政单位依据“农药管理法”办理监督、检查及取缔工作。农药制造者由台湾“经济部”、“环保署”、“劳委会”及“农委会”监督管理。农药贩卖者必须向当地县(市)部门申请农药贩卖的营业执照,并应有专任管理人员管理,各县(市)部门应对贩卖业者监督管理。